17岁少年两次强奸昔日的女同学被判刑4年

这条在线新闻(王同英)河南省广山县的一名少年,名叫程,被广山县人民法院判处四年监禁,罪名是强奸他已经分居两年的女同学。2013年11月的一天,17岁的陈在广山县遇到了一位两年的女同学江。他们互致问候和问候。经过短暂的交谈,他们同意改天再谈。第二天早上,

这条在线新闻(王同英)河南省广山县的一名少年,名叫程,被广山县人民法院判处四年监禁,罪名是强奸他已经分居两年的女同学。

2013年11月的一天,17岁的陈在广山县遇到了一位两年的女同学江。他们互致问候和问候。经过短暂的交谈,他们同意改天再谈。第二天早上,被告程先生请江先生到县城见他。此时,程先生有一个坏打算。大约10点钟,两人见面后,被告郑先生骑着摩托车将江先生带到县文殊镇陈棚村的一座山上。大约13:00时,被告郑先生出其不意地抓住了江先生,用木棍把他打倒,用他携带的绳子绑住了他的手脚,并迫使他同意留在山上。然后,他解开绳子,脱下江的衣服,用手机拍下裸照。他威胁不让姜瑜离开,并将裸照发送到互联网上,迫使姜瑜发生性关系。后来,被告程先生带走了受害人江先生, 去了鱼塘旁边的观鱼棚,他的父亲在那里与村民们签约,并强迫他在晚上做爱。第二天,被告郑先生强迫姜先生说他们是亲密的,并且是自愿的,并愿意原谅郑先生的录音,然后开车送姜先生回家。

后来,受害人江向公安机关报告了此案。被告郑先生知道自己违反了法律,并自愿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郑以暴力和胁迫的方式强迫女性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郑先生在犯罪时未满18岁,并有自首的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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