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奸杀案:男子教室内强奸女同学,怕被发现掐死对方

9月27日下午2:00,新东方教师强奸杀人案第二次民事审判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举行。受害者的母亲李先生告诉我们,审判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后,法院宣布将在一个可选的日期作出裁决。本次听证会的重点是讨论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认为学

9月27日下午2:00,新东方教师强奸杀人案第二次民事审判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举行。受害者的母亲李先生告诉我们,审判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后,法院宣布将在一个可选的日期作出裁决。本次听证会的重点是讨论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认为学校应该对事件承担部分责任;原告认为被告逃避责任,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10月,李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书,要求法院命令被告王和他的母亲承担死亡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丧葬费等,总计超过175万元。随后,法院开庭审理民事诉讼的第一部分。由于被告的律师建议增加第三名被告,本案只是程序性审判。此案的第二次民事审判原定于6月18日开始,但后来因疫情而取消。

新东方奸杀案:男子教室内强奸女同学,怕被发现掐死对方

李告诉我们,在审判期间,被告写了一封道歉信,并通过律师向她道歉。然而,她认为自己已经很久没有道歉了,这是不真诚的。这场民事诉讼可能只是纸面上的数字,但实际上是一场公平合理的民事诉讼。如果你不好好教育你的孩子,你将受到惩罚。李是这么说的。

审判前,李先生告诉我们,事件发生已经四年多了。每次开庭都是一种折磨,就像她身上的伤疤一样。当她即将康复时,她希望案件能尽快结束。

2016年5月19日晚,李先生16岁的女儿姚先生与北京昌平的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去了联系。第二天早上,姚明的尸体在学校大楼601教室被发现;同一天,姚明17岁的同学王自首。据王说,19日21:00左右,姚明被迫在课堂上与王发生性关系后,他担心她会通知父母和老师勒死她的脖子,导致她窒息。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王某犯有故意杀人和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后来,王拒绝并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注意到,李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书表明,在刑事审判期间,原告李先生不想与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因为他不想将女儿的生命作为金钱来衡量,而只是想让被告得到应有的惩罚。案文中明确指出,法院认为,在刑事审判之后,他将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法院的许可。

刑事审判结束后,李先生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起诉书中,李先生要求法院命令两名被告王先生和他的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时间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752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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