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不如!13岁女孩被生父侵害9年

不久前苏州吴忠法院判决此案13岁女孩被父亲侵犯9年的案件李犯强奸罪被判处五年六个月监禁↓↓↓2019年5月,一名13岁女孩来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南区派出所警务室。她怯生生地低下头,犹豫要不要进去。正在值班的周警官上前询问,得知她想给母亲打电话。周警官认为小女孩是来求助的,因为她和父母走失了,所以他打电话给了她的母亲。然而在呼叫被连接之后,小女孩突然发脾气,一边哭一边重复“爸爸想伤

不久前

苏州吴忠法院判决此案

13岁女孩被父亲侵犯9年的案件

禽兽不如!13岁女孩被生父侵害9年

李犯强奸罪

被判处五年六个月监禁

↓ ↓ ↓

2019年5月,一名13岁女孩来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南区派出所警务室。她怯生生地低下头,犹豫要不要进去。正在值班的周警官上前询问,得知她想给母亲打电话。周警官认为小女孩是来求助的,因为她和父母走失了,所以他打电话给了她的母亲。

然而在呼叫被连接之后,小女孩突然发脾气,一边哭一边重复“爸爸想伤害我” 这句话。周警官看到这件事时觉得不对。他接过电话,让母亲来警察局。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正是这一点才揭示了小女孩被生父侵犯的事实。

4岁的噩梦

“她说,她父亲昨晚坚持给她洗澡,好像用下半身触摸了孩子一样。”小女孩的母亲说,她的女儿小英出生于2006年。2018年,她与前夫李先生离婚后,女儿一直与李先生住在一起。她不常问她父女之间的关系。

周警官对此感到惊讶。他意识到案件可能涉及,于是通知了同事,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

经查,2019年5月22日晚,李某因小颖长时间未洗澡,强迫她在单位宿舍洗澡,并在洗澡时触摸女儿的私处强奸了她。

然而,通过小英的陈述,警方发现这不是李某第一次犯罪,早在小英还在幼儿园上小班的时候,李先生就开始了他的兽交。

自2010年以来,李先生多次在安徽老家和苏州市吴中区工作单位宿舍以同样的方式强奸其女儿,她还警告小英不要告诉任何人,包括她的老师和母亲。

直到2019年,小英对父亲多年来的行为感到羞愧,不敢拒绝他的请求,因此她不得不鼓起勇气向警方求助。

母亲“很忙”,不注意

在这场长达九年的噩梦中,小英感到羞辱,向母亲和老师求助,但她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

小英刚上初中时,由于父亲的长期侵略性,她出现了精神和心理问题。当老师注意到这一点时,她问为什么,小英讲述了她的故事。老师惊讶地联系了她的母亲陈某,但陈某说他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照顾女儿。

在小英的病情越来越差之后,她的成绩也急剧下降。班主任很担心,再次联系了陈某。陈某说,小英上小学时就告诉过她这件事,但当时她并不在意,带小英去医院体检时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陈某还向前夫李某询问了此事,但李某一直否认。陈某警告他下次会报警。

虽然老师的关心和妈妈的警告让小英感到有点安慰,但实际上并没有帮助她。没有人及时报警帮助小英逃离魔爪。

李某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违反了法律和人伦,他继续侵犯小英。

这位父亲被捕了,据说他永远爱他的女儿

2019年9月,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犯强奸罪,向吴忠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李某不仅没有认罪,还坚称自己只是在帮女儿洗澡时一时糊涂,并没有强奸她。至于小英的童年记忆,由于无知,她的可信度较低,平时很关心女儿,而前妻陈某与女儿几乎没有联系。

然而,无论李某多么老练,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小英具体明确的陈述和证人证词可以相互核实,法院仍然认定李某强奸了一名不满14岁的年轻女孩,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我想对女儿说,爸爸永远爱你,从不想伤害你……”在演讲结束时,李先生向女儿表达了歉意和“父爱”然而,这种“父爱”给小英带来了一辈子都无法愈合的精神创伤,也亲手结束了父女关系。

最终,法院判处李先生强奸罪,判处他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为保护小英不受李某侵害,陈某向吴忠法院申请撤销李某的监护权。考虑到李某对小英身心健康造成的严重伤害以及其本人意愿,法院认为,李某作为监护人对其女儿实施了性侵,不应再次担任监护人,依法决定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身份,并指定其母亲陈某为小英的监护人。

法官告诫“熟人”不要犯罪

承办法官介绍,在近年来苏州吴忠法院受理的14岁以下女童强奸猥亵案件中,作案者多为“熟人”,包括邻居、亲戚、父母的朋友、同事等,作案隐蔽性高,大多数受害女童缺乏辨别和防止性侵的能力。在遭到袭击后,他们无法确定其性质和后果,导致长期以来屡遭侵犯,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创伤。更严重的是,被性侵的未成年人在长大后往往会有自杀的想法或行为,因为他们极度自卑,不善于与他人沟通。

由此可见,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家长和学校需要针对不同年龄段积极开展自我保护教育和不同方式的性教育,不断提醒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守住未成年人性侵的第一道防线。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沈鹏杰

谭公子情感 心里难受没人倾诉怎么办 和妈妈发生关系 我穿jk被同桌摸下面

赠送20本心理学电子书,添加 微信:56163509  备注:心理学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umchina520@fox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nli1988.com/15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