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 来自同桌的你

南都新闻记者叶子文,8岁的小静(化名),被同桌的一名男孩猥亵。她的母亲出于对女儿成长的考虑,决定将女儿转学,并要求学校和男孩的父母赔偿她的转学费用,但遭到拒绝。小静是天河区华立学校的二年级学生。上个月初的一天,她的母亲王女士在洗澡时发现她的下半身红肿。小静说

南都新闻记者叶子文,8岁的小静(化名),被同桌的一名男孩猥亵。她的母亲出于对女儿成长的考虑,决定将女儿转学,并要求学校和男孩的父母赔偿她的转学费用,但遭到拒绝。

小静是天河区华立学校的二年级学生。上个月初的一天,她的母亲王女士在洗澡时发现她的下半身红肿。小静说它又痒又痛。王小姐问她发生了什么事。小静说,她在学校被同桌的男孩感动了。“她说这已经发生了一段时间,四五次了”,通常是在课堂上或午休时间。王小姐带小静去医院检查。幸运的是,没有什么严重的,只有一些炎症。王女士随后前往学校了解情况。那个男孩被老师叫到办公室,承认这是真的。学校联系了双方家长见面协商。王女士表示,对方家长只是道歉,没有给出任何解释或赔偿。

王女士说,小静以前活泼开朗,但现在她似乎心事重重。尽管事发后学校将该名男学生调到了另一个班级,但小静还是提议调到另一个班,说她不想再见到这位男学生。他过去常欺负她。出于对小静的保护,王女士决定将小静转让,但转让费高达五六万元。王女士希望学校和对方家长能支付一半的费用。“学校没有履行监护义务,应该赔偿”。但学校拒绝了王女士的要求,只承诺赔偿小静的治疗费用。

昨日,学校相关负责人宋银华通过电话告诉记者,学校确实存在这个问题。老师没有及时发现,因为它被藏起来了。学校愿意承担小静的治疗费用;如果家长觉得孩子的心理健康受到影响,可以进行心理诊断,学校会根据诊断结果赔偿精神损失。然而,学校拒绝了家长要求赔偿转学费用的请求。

据了解,天河区教育局已介入调查。

广东厚哉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甘霖表示,男学生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但是,由于男学生是未成年人,责任应该由他们的父母承担。而且因为学校愿意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包括心理治疗),作为一所学校,它承担了自己的责任。虽然可以从为人父母的角度来理解,但父母提出的转学学费赔偿要求并没有法律依据。原则上,法律支持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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