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离婚案件之调解方法

在派遣法庭上,最常见的案件就是离婚,我的调解生涯不出意外的从斯里兰卡开始。面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从最初的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到今天的一知半解、轻车熟路,除了从未婚到已婚的身份转变,增加自信恐怕是一个漫长的探索和思考过程。现在我要和各位调解专家谈谈我的经历:一

  在派遣法庭上,最常见的案件就是离婚,我的调解生涯不出意外的从斯里兰卡开始。面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从最初的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到今天的一知半解、轻车熟路,除了从未婚到已婚的身份转变,增加自信恐怕是一个漫长的探索和思考过程。现在我要和各位调解专家谈谈我的经历:

  一、从备案材料判断夫妻感情现状

  首先,根据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我们可以了解双方的矛盾,矛盾的类型和大小。判断夫妻双方是否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或者矛盾是否扩大到频繁的家庭暴力,甚至两个家庭之间是否发生过激烈的冲突。如果矛盾只停留在夫妻之间,是因为家庭琐事引起的,说明还有和解的可能。如果家暴很严重,或者双方家庭成员混在一起,形成两个家庭的矛盾,这个时候,恐怕就很难调和了,要考虑调解离婚。当然,夫妻长期分居,不管家里有没有老婆孩子,结婚多年也没有生孩子, 很容易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前一种情况,说明离家在外的丈夫没有家庭责任感,没有尽到基本的家庭义务。后一种情况,在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产生了夫妻、婆媳矛盾。因为观念的坚定,夫妻感情因为从属地位而被迫让步。

  二,质证发现矛盾焦点

  其次,根据盘问,我们找到了离婚的真正原因和目的。特别是婚外情的原因比较隐蔽,当事人出于道德羞耻会刻意回避,但这个原因是他们诉诸离婚的主要原因。另外,还有生育,这也可能是提出离婚的一个隐性原因,因为当事人知道这个原因不是法定的离婚原因,所以以其他理由提出离婚。如果因为这两个原因提出离婚,当事人立场坚定,观念难以改变,往往难以和解,只能调解离婚。

  第三,尝试性调解,找到正确的调解方向

  再次,以先和解再转移的顺序试探双方的态度。一般来说,原告和被告的态度如下:1。如果原告坚持离婚,被告坚持不离婚,不需要调解;2.如果原告坚持离婚,被告表现出同意离婚的可能,则有调解离婚的依据;3.如果原告态度不坚定,只是想通过诉讼给被告一个教训,而被告认识到错误并愿意改正,请求原告原谅,那么调解的方向当然是和解。

  第四,把握双方心理,缩小调解差距

  最后,确定调解方向后,对于想调解和解的,督促被告立即做出保证书,向原告做出承诺,寻求原告的原谅,打消离婚的念头。对于想调解离婚的,询问双方之前是否有过调解方案,以及未达成方案的原因。然后根据原告诉诸离婚的原因和急需离婚时间,缩小双方在财产分配和赔偿金额上的差距。如果原告急于离婚,大多愿意在金钱上做出实质性让步,尤其是原告是男的。出于照顾女性的压力和共同的社会观念,男性普遍同意进一步让步。因此,由此给出的调解方案不仅可以达到调解成功的目的, 而且还要照顾女性利益,这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

  (作者单位: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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