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谈判室里,这位70多岁的老人用颤抖的双手展示着这几年为离婚官司准备的材料,一边告诉我们自己经营企业这么多年不容易,一边批评妻子如何转移财产,导致企业倒闭。目前工厂已经半年没发工资了,跟了他几十年的老家伙们都无语了,想着自己可能活不了几年了,一定要打这个官司,离婚,活下去。面对即将失控的场面,我赶紧制止了他:老头,我很好奇这些年你准备了这么多材料。为什么不起诉离婚?哦,我当时咨询了我们当地的

谈判室里,这位70多岁的老人用颤抖的双手展示着这几年为离婚官司准备的材料,一边告诉我们自己经营企业这么多年不容易,一边批评妻子如何转移财产,导致企业倒闭。目前工厂已经半年没发工资了,跟了他几十年的老家伙们都无语了,想着自己可能活不了几年了,一定要打这个官司,离婚,活下去。

婚姻家事

面对即将失控的场面,我赶紧制止了他:老头,我很好奇这些年你准备了这么多材料。为什么不起诉离婚?哦,我当时咨询了我们当地的律师,他说如果对方不同意,起诉不能离婚,事情一直拖着。嗯,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没有离不开的婚姻。只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定,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和诉讼策略安排。回答完这些问题,可以看出他还是比较焦虑的。我问他,你还有别的顾虑吗?他犹豫了几秒钟。刘律师,我就直说了吧。我和别人生了个孩子,我老婆一直拿这个当把柄。我不会进监狱的,对吧?

法庭上,面对妻子提供的丈夫在某小区迟到早退的监控视频,丈夫大言不惭。这能说明什么?你看到我和其他女人进小区了吗?在那住了一晚上,就为了在那个小区门口吃米粉。有什么问题吗?激怒了他的妻子。

事实上,以上两种情况在家庭案件中很常见。出轨的人往往像案例一的老人一样心虚恐惧,但也有很多肆无忌惮无所畏惧的人。面对当事人“抓小三”的迫切,现行婚姻法与对婚姻过错的苛刻认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所以往往很难理解,作为婚姻的受害者,为什么得不到法律的强力保护。

现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四种情况下,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 (一)重婚的;(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第二项“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连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不以夫妻名义。所以根据这个“石锤”证据,可以认定一方在婚姻中的过错行为。约会、吃饭,甚至更严重的卖淫、一夜情,都没有明确的责任评价,往往导致公众对法律的不理解。

婚姻家事

好在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完善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民法典》第1091条对此进行了修改,将“配偶与他人同居”改为“与他人同居”,更重要的是增加了第五种情形: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样赋予了法院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拓宽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比如配偶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但未达到同居的程度,法院认定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当《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 还增加了双方没有约定时,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样婚姻中忠实一方的利益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原配也不会那么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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