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万元婚姻咨询,却未能挽回婚姻?

李先生和张女士经常吵架。为了尝试修复婚姻关系,他们在某心理咨询App上找了一个五十多岁的心理咨询师,买了20多万元的心理咨询课程,却没能挽回婚姻。李先生和张女士想退还剩余的课程费用,但顾问拒绝了。两人随后起诉心理咨询师,理由是未

李先生和张女士经常吵架。为了尝试修复婚姻关系,他们在某心理咨询App上找了一个五十多岁的心理咨询师,买了20多万元的心理咨询课程,却没能挽回婚姻。

李先生和张女士想退还剩余的课程费用,但顾问拒绝了。两人随后起诉心理咨询师,理由是未按约定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属于侵权,但被法院驳回。两个不甘心的人随后以心理咨询师不符合资质为由再次起诉。这一次,青浦法院能支持他们的请愿吗?

买了20万的辅导班还是没能挽救婚姻。

因为创业压力大,李先生经常和妻子张女士为琐事吵架。2017年,想修复夫妻关系的张女士在网上搜索后,认为夫妻俩需要心理咨询,于是下载了一个心理咨询App,找回了心理咨询师王老师。

王老师简介上写着“上海XX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医生,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美国XX心理治疗师,私人心理咨询师”,并称从事伴侣及婚姻家庭治疗近十年,擅长情绪障碍、焦虑、抑郁等领域。

张女士在与王老师进行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对王萌的专业性给予了高度评价,也产生了信任,互加了微信。

此后,王先生通过微信聊天、面谈等方式,为张女士和李先生提供心理咨询、婚姻家庭服务。

2017年7月至11月,王老师先后向这对夫妇推荐了《心灵成长课程一对一高级定制》、《心灵成长课程一对一高级定制延续》等系统课程。课程内容包括心智模式成长、幸福婚姻匹配、亲密关系成长等模块。

夫妻双方均接受,并支付服务费共计20余万元。2018年7月28日,张女士通过微信告诉王先生:现在状态恢复的很好,已经不那么焦虑了,但已经和李先生商量离婚的事情,希望能退掉剩下的课程。但是没有得到王先生的回复。

夫妻俩想退还咨询费,起诉咨询师。

2021年6月,张女士、李先生将王先生诉至法院,称其未按约定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属于侵权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

2022年7月,张女士和李先生再次将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降价的违约责任。扣除行业标准定价费后,他还应退还服务费14.52万元。

张女士、李先生诉称,心理咨询师王先生在未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情况下,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及相应课程,属于“虚假履行”,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是基于被告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现在被告提供的服务价值与约定价值不符,而且实际上两人的心理和感情障碍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最终两人以离婚告终。

王老师辩称张女士和李先生没有依据。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考试。虽然王先生没有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但国际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于2011年向其颁发了相应的资格证书,确认其具有职业心理咨询师(中级)资格,且合法持证上岗。心理咨询行业没有政府指导价。所涉及的合同价格是双方根据服务的内容和周期协商确定的价格。

法院:违规!被判退赔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2017年5月起,两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多项合同价款,被告也向两原告提供了相关的心理咨询和课程服务,故两原告与被告之间已成立持续服务合同关系。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存在履行瑕疵,是否应当退还两原告相应的费用。

首先,根据2015年《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心理咨询师应当按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此可见,如果被告在涉案行为发生时从事心理咨询服务,就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即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7年9月取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考试,原、被告双方约定购买课程的时间也早于2017年9月,仅最后一次发生在2017年11月。目前, 被告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其在订立涉案合同时已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事实。因此,被告在履行涉案合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其次,心理咨询服务合同具有强烈的心理认同感和心理依赖性。这种服务合同的签订和续签,是基于咨询师基于服务模式、标准、专业能力、人格特征等对服务机构和心理咨询师的主观信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是国家有关部门对心理咨询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的评定,且该资格是《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在订立涉案合同时所要求的。因此,被告违反规定,但仍向两原告收取高额服务费,明显属于履行瑕疵。根据两原告提供的公证书, 被告于2019年4月仍在相关平台披露其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足以推断被告在订立涉案合同时也披露了上述信息。被告明知自己不具备相关资格,但仍披露自己具备相关资格,是违反诚信的行为。

因此,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减少费用。至于退款金额。现两原告主张实际服务费应按行业标准计算,但未提供上海市心理咨询行业的收费标准。考虑到被告确实为两原告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且原告张莉曾认可被告的服务内容。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合同性质、履行程度、双方过错等实际情况,酌情判决王猛退还两原告服务费4.2万元。

法官:这种服务容易产生纠纷。

首先,本案中,被告未能在网络平台如实披露其相关资质,导致两原告之间产生误解,侵犯了其权利。因此,被告应对其不诚信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心理认同感和心理依赖性,此类合同的履行效果与服务方式、标准、专业能力、人格特质等主观信任有关。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合同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合同的履行效果也具有主观性。如果这类合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价不明确,就容易产生纠纷。

此外,这种服务合同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是矛盾的。因此,消费者对网络平台中选择的相关服务应保持理性审慎的态度,注意审查服务提供者的资质,避免网络诈骗。

其次,两原告向某平台申请公开被告的资格证书,但某平台后来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未显示被告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因此,如果平台经营者在被告加入平台时加强资质审查,可以避免本案的纠纷。

最后,两原告在维权之初提出了错误的侵权赔偿请求,延误了权利的行使,导致撤销权消灭,后两原告不得不选择主张合同违约。但是,合同欺诈与合同违约有明显的区别,在合同已经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合同欺诈的事实是否影响合同履行,是否存在合同违约很难证明。因此,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正确行使权利,及时提出诉讼请求,节约诉讼成本,避免诉讼疲劳。

(本文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姚通讯员石海群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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