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爱的艺术:自爱

人们把爱别人的观念视为理所当然,可以接受,但普遍认为爱别人是一种美德,而爱自己是一种罪恶。人们认为不可能像爱自己一样去爱别人,所以自爱就是利己。这种观点在西方思想中由来已久。加尔文把自爱视为一种“瘟疫”。虽然弗洛伊德用精神病学的术语谈论自爱,但他的观点与加尔文相似。对他来说,自爱就是自恋,就是把里比多用在自己身上。自恋是人类发展的早

弗洛姆|爱的艺术:自爱弗洛姆|爱的艺术:自爱

人们把爱别人的观念视为理所当然,可以接受,但普遍认为爱别人是一种美德,而爱自己是一种罪恶。人们认为不可能像爱自己一样去爱别人,所以自爱就是利己。

这种观点在西方思想中由来已久。加尔文把自爱视为一种“瘟疫”。虽然弗洛伊德用精神病学的术语谈论自爱,但他的观点与加尔文相似。对他来说,自爱就是自恋,就是把里比多用在自己身上。自恋是人类发展的早期阶段,倒退到这个阶段的人不会有爱的能力,这些人到了巅峰就会疯狂。弗洛伊德认为,爱是性欲的表现,力比多要么作为对他人的爱,要么作为自爱。所以爱别人和自爱是互相排斥的,一方越多,另一方越少。如果自爱是一种坏习惯,那么可以得出结论,无私是一种美德。

这里产生了以下问题:心理学观察是否证实了自爱与爱他人之间存在基本矛盾?自爱和利己是一回事,还是对立的?另外,现代人的利己主义真的是一种拥有一切理性和情感可能性的对自我的爱,还是有不同的解释?利己主义和自爱一模一样吗,还是利己主义只是缺乏自爱的结果?

在我们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利己和自爱之前,我们必须分析自爱和爱他人是相互排斥的错误逻辑结论。如果作为人爱别人是一种美德,而不是一种罪恶,那么爱自己也应该是一种美德,因为我也是一个人,所有关于人的概念都与我有关。因此,上述原则本身就是矛盾的。《圣经》中“爱人如己”的说法说明,尊重自己的完整性和独特性,爱自己和理解自己,都离不开尊重、爱和理解他人。爱我和爱另一个生命紧密相连。

在这里,我们触及一些导致我们得出这些结论的心理学前提。可以概括为:我们的感情和态度的对象,不仅仅是别人,还有我们自己。对别人的态度和我们自己的并不矛盾,而是并行存在的。从这一点来回答我们的问题,就意味着爱别人和爱自己并不是一种替代,恰恰相反:凡是有能力爱别人的人,都必须爱自己。原则上,爱自己和爱别人是分不开的。真爱是内在创造力的表现,包括关心、尊重、责任和理解。爱不是一种消极的冲动,而是对被爱的人的发展和幸福的积极追求,这种追求是建立在人的爱的能力之上的。

你爱另一个人的事实是爱的力量的具体表现。爱情中包含的原则肯定是针对被爱的人的,这个人体现了人和人性。对一个人的爱包括对所有这样的人的爱。“分工”的形式:爱自己的家人不爱别人,是爱的能力不足的表现。对人的爱是对特定人的爱的前提,虽然对人的爱是通过对某些特定人的爱发展起来的。

从中我可以得出结论,我也是我爱的对象,我和别人没什么区别。对一个人的生命、幸福、成长、自由的肯定,是建立在爱的能力之上的,也就是说,要看你有没有关心人、尊重人的能力,有没有责任感,懂不懂人。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创造性地去爱,他必须爱自己,但如果他只爱别人,他就没有能力去爱。

我们可以假设爱自己和爱别人是并行存在的——那我们如何解释对所有关心他人的利己主义的明显排斥?利己主义的人只对自己感兴趣,一切都是我所用。他们感受不到“付出”的快感,只想“得到”。他们只对周围一切能从中受益的事物感兴趣。利己主义的人眼里只有自己,总是以是否对自己有利来评判每一个人,每一件事。他们原则上没有爱的能力。这个结论不正好证明了你只能在关心自己和关心别人之间选择吗?利己和自爱应该视为一回事吗?但如果你这么想,那就完全错了。这个错误导致了很多关于自爱问题的不正确结论。利己和自爱绝不是一回事, 但实际上它们是相互矛盾的。利己主义的人不会太爱自己,但也不会太爱自己。缺乏对自己的爱和关怀,说明这个人内心缺乏活力,会让他感到空虚和失望。必要的时候,这个不幸而胆小的人会通过其他各种满足来弥补自己失去的快乐。他看起来很在乎自己,其实只是想通过在乎自己来掩盖和补充自己爱的能力不足。弗洛伊德的观点是,利己主义者是自恋者,他们把对别人的爱用在自己身上。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能力去爱别人,这是对的,当他们也没有能力去爱自己的时候。

如果我们把利己主义和过度焦虑的孩子的母亲身上可以看到的占有欲相比较,就更容易理解什么是利己主义了。这位母亲一方面真诚地认为自己对孩子特别好,但另一方面又能真切地感受到一种几乎察觉不到的对宠物的敌意。一个母亲之所以这么担心自己的孩子,不是因为太爱孩子,而是想弥补自己爱孩子能力的不足。

我们关于自利本质的理论符合精神分析学家在治疗“狂喜”时所获得的经验。“健忘”是精神疾病的一种症状,可见于大量患者,但这些人一般不会受到这种症状的影响,而是受到与这种症状相关的其他症状的影响,如厌世、虚弱、丧失工作能力、对恋爱问题处理不善等。但“忘了我”并不是我上面说的那种被视为症状。大多数情况下,“忘我”被视为唯一令人满意的值得骄傲的人格特质。一个“无私”的人什么都不想要。他只想要“别人活着”,并以不关注自己为荣。但是一旦他发现,尽管他很无私,他还是觉得不快乐,和别人的关系还是不如意,他就会很惊讶。精神分析表明,这种“忘我”是一种症状, 而且往往是主要症状之一。病人没有能力去爱或让自己快乐。他对生活充满敌意,无私的背后隐藏着强烈的自私。我们只有把他的无私当成一种症状,才能克服他缺乏创造力,也就是“无私”等症状的根源,才会治愈他。

无私的本质尤其表现在对他人的影响上——在我们的文化中最常见的表现就是“无私”的母亲对孩子的影响。妈妈认为孩子可以通过她的“忘我”来体会什么是爱,学习什么是爱。但她“忘了我”的效果往往是违背她的意愿的。孩子不表现出快乐,是被爱;他们胆小,紧张,担心被妈妈骂,想尽办法满足自己的愿望。一般来说,他们会被母亲隐藏在深处的敌意和对生命的恐惧所感染,他们能感受到的要多于意识到的。总之,一个“无私”的母亲的影响和一个利己主义者的影响没有太大区别,而且往往前者比后者更多, 因为母亲的无私会阻止孩子批评自己。孩子的生活承受着一种不能让妈妈失望的压力。在道德的面具下,人们在教育他们轻视生命。如果有机会,我们可以观察一个能真正爱自己的母亲会对孩子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样我们就可以肯定,在体验爱、快乐、幸福的过程中,没有比一个能爱自己的母亲对孩子更积极的影响了。

爱克哈特*(爱克哈特,中世纪德国神秘主义哲学家和神学家。他认为上帝是一切,一切都是上帝;通过自己的灵性,可以与神合一,与万物交融,获得真正的自由。有一句谚语最精辟地概括了自爱的思想。他说:“如果你爱你自己,你会像爱你自己一样爱每一个人。如果你爱一个人少于爱自己,如果你不爱所有的人如爱自己,如果你不爱一个人所有的人——因为这个人是神也是人。一个爱自己、爱别人如己的人,就是这样的人,一个值得这样评价的人。”

本文节选自弗洛姆的《爱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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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安宏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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