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的抚养权之争

原告李与被告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李某某。2021年8月,原告李某与被告离婚,已婚儿子李某某由抚养。离婚后,被告带李共同生活。原告李某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环境出发,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对抚养权产生较大争议,李某遂起诉至法院。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应因父母离

父母离婚后的抚养权之争

原告李与被告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李某某。2021年8月,原告李某与被告离婚,已婚儿子李某某由抚养。离婚后,被告带李共同生活。原告李某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环境出发,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对抚养权产生较大争议,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应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抚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时已确定子女抚养关系的,离婚后父母双方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或者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可以依法变更此前确定的抚养关系。本案中,原告李与被告离婚时,约定李由被告抚养。原审被告离婚后,李与母亲共同生活。李当时不满三岁,在母亲的照顾下健康成长,现在双方的实际情况没有太大变化。因此, 法院判决孩子李某继续由其母亲抚养,原告李某可以正常行使每月探望孩子李某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适用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父母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对方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


汉台区法院供稿 王家耀

编辑:翟

赠送20本心理学电子书,添加 微信:56163509  备注:心理学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umchina520@fox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nli1988.com/33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