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个婚姻家庭故事,或许能为你解答疑惑!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和谐与否,取决于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对方是否应该介意婚前隐瞒病情?婚姻中对方欠下的债务,你有偿还的义务吗?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该听谁的?……听听民法典是如何回答这些婚姻家庭的“烦恼”的。1对方婚前隐瞒病情你该怎么办?[案例]安徽淮南女子与相亲认识的男子周登记结婚后,发现周经常难

这三个婚姻家庭故事,或许能为你解答疑惑!这三个婚姻家庭故事,或许能为你解答疑惑!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和谐与否,取决于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对方是否应该介意婚前隐瞒病情?婚姻中对方欠下的债务,你有偿还的义务吗?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该听谁的?……听听民法典是如何回答这些婚姻家庭的“烦恼”的。

这三个婚姻家庭故事,或许能为你解答疑惑!

1对方婚前隐瞒病情你该怎么办?

[案例]安徽淮南女子与相亲认识的男子周登记结婚后,发现周经常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并背着家人服药。在受到多次惊吓后,陈某被迫离家出走。2019年,陈某提起离婚诉讼。她随后从法院了解到,周婚前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曾多次住院治疗。

【话说】爱情是婚姻的基础,真诚也是。当婚姻面临“二选一”的问题时,是应该和爱人共度难关,还是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对方知道了,那这种病还算是婚姻的障碍吗?

对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取消了疾病属于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明确一方患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如果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孙若愚认为,民法典不再将患病列为禁止结婚情形,将由此产生的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婚姻。体现了对当事人婚姻权利的保护和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这是社会的进步。

“为了避免隐瞒疾病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害,民法典规定了患重大疾病的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并赋予了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这对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孙若筠说道:对于如何适用这一规定,如何认定“重大疾病”以及举证责任,法律需要进一步明确。

婚姻中另一方欠下的债务你有义务偿还吗?

[案例]湖南邵阳女子曾离婚后,发现前夫唐在两人分居期间,以资金周转为由,借了100万元。因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曾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四年多来,曾因仅有的自有房产被法院执行,不得不带着儿子四处流浪。2019年,检察院就此案向法院提出抗诉,曾最终希望改判。

【声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一直是离婚纠纷的焦点之一。在共同债务问题上,民法典吸收了最高法司法解释的内容,规定夫妻一方以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形式发生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

孙若军表示,这一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强化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对家庭和弱势群体实施了倾斜性保护,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也对促进夫妻关系向更加平等的方向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民法典增加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两类。比如,即使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用于出租等投资活动,所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孙若军表示,这次修改吸收了最高法关于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对司法审判经验和成果的总结。扩大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强调了劳动收入共享的婚姻共享的立法理念。

离婚后孩子跟谁生活,谁的意愿最重要?

[案例]山东平度女子张因与丈夫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她两岁的女儿由她抚养。孩子父亲孙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孙和他的家人去了张某的家,强行将熟睡的女孩带走。经法院多次调解,孙将女孩归还张某。

【声明】孩子的抚养权往往是夫妻“离婚战”的焦点。谁的遗嘱对监护权的归属最重要?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养母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将“哺乳期”改为“二周岁”,并规定父母对已满二周岁的子女的抚养问题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本着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判决。在审议民法典草案时,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具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在抚养权问题上应当尊重其意愿。《民法典》吸收了这一建议,并增加了一项规定: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孙若瑄认为,“泌乳”的表达本身是不确定的,个体之间差异很大。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为了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不缩短或延长“哺乳期”或在“哺乳期”内匆忙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吸收了以往的司法规则,更合理地确定了监护权的标准,更有利于保护儿童和妇女的身心健康。

孙若瑄还表示,民法典“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和“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等相关规定。在父母离异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上,贯彻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于保护儿童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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